班玛邬金借 发表于 2017-8-30 22:53:31

因明作业7月16日

说许未立不承许
尽管说出承许的观点,却没有建立起不承许观点的应成因就是似应成因,这类因以回答能够驳倒
谓若承许乃是因,则成容有第四因,
承许若不堪当因,以应成证不合理。
于他遍计之假立,以应成证无过失。
有些其他外道声称:如果承许可以作为因,那么所谓的承许因就成了第四真因出现于世,如果承许不能作为因,那么应成的宗法就不得成立,由此一来所谓以应成来建立的这种方式显然不合理。
驳:作为自续因,如果连立论者自己都不能证实,则无法建立所立,因此只是他宗承许并不能作为因。可是对于应成因来说,完全不同,原因是,为了指出承认某法的所遍同时不承认能遍的其他愚者遍计所执的假立自相矛盾这一点,才以应成来建立,因此并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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