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陈来藏传佛教文化交流中心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507|回复: 0

青年组共修总结---皈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0 22: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正版

上周知识点回顾:
1、        皈依的方法有哪几种?
2、        “共同乘皈依法”和“不共同密乘皈依法”中所说的“共同”和“不共同”分别指与谁共同与谁不共同?共同的部分有哪些,不共同的部分又有哪些?
3、        殊胜方便之金刚密皈依皈依法中脉清净、风清净、明点清净分别指什么?
4、        几种皈依方法有没有关系,若有关系请阐述其间有什么关系,若没有关系,请阐述理由。
5、        明确所有皈依法以后,试分析现阶段我们是哪种皈依方法。
6、        观点一:由于无始以来所造恶业深重才使我们漂泊于轮回大海,为了更快的清净业障,我们要多皈依几位殊胜上师、活佛、仁波切。
观点二:我现在已经皈依密宗佛教,所以我对自己的上师是有信心的,但是面对其他密宗上师我就不是很感兴趣了,对南传佛教和净土宗佛教,更不感兴趣。
问题、如何理解上述观点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本周提纲:
一.三种所断
1.佛经讲:“皈依佛之后,就不能再顶礼所谓轮回中的世间天神,也就是说,不能把那些自己还没有摆脱轮回痛苦的自在天、遍入天等外道天尊,以及地方神、土地神等世间大力鬼神作为后世的皈依处,而对他们顶礼供养等。二、皈依法以后,必须断除恼害众生之事,尽己所能防微杜渐,努力做到连梦中也不损害众生。三、皈依僧之后,不可以与外道为友,也就是不能与不信仰佛教及导师佛陀的外道种姓共同交往。在藏地虽然没有真正的外道,但侮辱詈骂上师、诋毁亵渎正法,以及诽谤密宗甚深法门的人也与外道相同,绝不能和他们亲密接触,友好往来。”

问:皈依佛、法、僧之后,您是否做到佛经中讲的三种所断?您是怎么做的?

2.佛经讲:“皈依僧之后,不可以与外道为友,也就是不能与不信仰佛教及导师佛陀的外道种姓共同交往。在藏地虽然没有真正的外道,但侮辱詈骂上师、诋毁亵渎正法,以及诽谤密宗甚深法门的人也与外道相同,绝不能和他们亲密接触,友好往来。”


问:您如何分辨对方是外道?如果不信仰佛教及导师佛陀的外道种姓劝说您退转您应该怎么做?
二.三种所修
1.佛经讲:“皈依佛以后,对佛宝的身像,乃至零碎片段以上也要恭敬供养,以头顶戴,放在清净的地方,对它生起真实佛宝想,生起信心并观清净心。”

问:您在生活中有没有看到过有人看到他人或佛堂摆放的念珠或其他法器后借来把玩或以玩笑说“这个不错,属于我了。”?如果有您应该怎么做?

2.佛经讲:“皈依法后,对只言片语乃至一字一句的佛经也要生起恭敬心,顶戴供养,生起真实法宝想。”

问:您身边有没有在交谈中因不小心说错话马上念 金刚萨垛心咒“嗡班杂萨剁哄”的人?
您身边有没有在交谈中因知道马上要说坏话或错话马上念 金刚萨垛心咒“嗡班杂萨剁哄”的人?

3.对于这两种人您怎么想?或怎么做?

三.三种分同
1.佛经讲:“对于殊胜上师所赐的任何教言都应当作为真正法宝想,依教奉行,哪怕仅仅是一言一句也不能置之不理。”

问:上师再三言教所有金刚兄弟一定精进修持,不要退转,对于有些师兄不参加道场学习的现象您怎么想?应该怎么做?

2.佛经讲:“上师的所作所为都要看作是正确的、善妙的,诚信不疑地精进依止,时时刻刻虔诚祈祷。假若自己三门的行为令上师生起厌烦心,就完全舍弃了一切皈依境,因此应当随时随地以坚定不移的毅力和决心,想方设法让上师欢喜。”

问:您有没有向上师供养过钱物?您供养时真正的发心是什么?怎样真正理解“想方设法让上师欢喜”?

3.佛经讲:“因此我们要明确一点,那就是不管拥有什么利乐之事都来源于佛陀的大悲,无论出现病痛、苦痛、魔障等任何挫折磨难,除了祈祷三宝之外,不依靠其他解除病痛魔障的措施,假如需要采取医疗术、禳解术(禳解灾难的法术)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也要明白这些都是三宝的事业,然后再接受治疗等,对一切显现都是三宝的游舞这一点,我们要深信不疑,并且观清净心。当自己为了办事等某些目的需要前往异地他乡时,也应该先顶礼所去方向的如来或顶礼三宝后,再开始动身。 ”

问:佛在《俱舍论》里讲,“人生病有三种原因:身体四大不调、鬼神或恶魔侵害、前世业力显现。我们应该采用恰当的方法来对治:四大不调时,应该到医院治疗;遭受鬼神或恶魔侵害时,应该以佛事或咒力等方法解决;业力现前时,应该诚心忏悔以消除业障。除此之外,用其他的方法都是徒劳无益的。”您觉得对吗?您作何观点?(此题作为课下查询作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班玛陈来藏传佛教文化交流中心

GMT+8, 2024-11-23 15:17 , Processed in 0.14560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