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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作业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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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0 22: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谓直耽著之可说,术语共称亦有二。
讲时虽有此二种,而应用时无差别。
是故二种之说法,讲成直说耽著误。
再者,藏地有些论师声称:从直接可说的义共相与耽著可说之有实法自相的角度而言是两种术语共称。
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在讲说的时候尽管有分开两种的情况,而在运用的过程中是不可分割而运用的。鉴于此种理由,有些论师将《集量论》中的二种说法中讲成后者是直接可说、前者是耽著应用完全是错误的,就算是反过来讲,有无过失也一模一样。由因证知所立也是指运用的场合,而不是指讲说的场合。
前者名已成共称,无比量故不可破,
抑或彼无对立方,由此决定故能害。
后者说明此共称,比量对境之差别。
若知此理则成立,共称相违智密意。
《集量论》的前一种说法表明:由于怀兔称呼月亮是名言已成共称,而没有能害的比量,因此声论派推翻不了或者无法否定这种观点,或者是表明:名言已成共称不存在相违的量,由此而决定的缘故,能驳倒声论派不承认可说的观点。
后一种说法是为了说明共称比量中的可说共称从对境的角度来分是不同的。如果懂得这样来讲解,那么才能如实成立宣说共称相违的《集量论》智者的意趣。



第十观自利比量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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